“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,对于彰显城市的个性、提升城市的内在品质、延续城市的文脉具有重要作用。”全国人大代表、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卢天锡表示,城市在建设发展中要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,让城市既有良好的外在形象,又有丰厚的文化底蕴。
万物有所生,而独知守其根。文化遗产中蕴含着城市的精神基因,一座城市的伟大不仅在于高楼林立,更在于有文化、有精神、有品质。卢天锡认为,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:
一是要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性。“高楼大厦我们可以修建,但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、无法复制的宝贵财富,必须把保护放在第一位。”他说。有些地方把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文化建筑看成是城市发展的“绊脚石”,甚至把古建筑拆了“修新建大”,这种观念和做法是非常错误的。文化遗产不是包袱,而是体现城市潜在特质的宝贵财富。如果决策者不能充分认识其价值,保护和利用便无从谈起。
二是要立足保护,规划先行。要积极推进保护规划编制,加强整体规划的引领性和刚性。要促进规划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,建立健全严格的规划修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,避免出现“换个领导就换个规划”的现象。
三是要拓宽资金渠道。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离不开古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修缮与维护。建议国家设置保护专项资金,并要求各级财政配套相应保护资金。同时,鼓励企业和个人认租、认养、认修古建筑,并在捐资捐赠、减免税费、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面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,建立健全多方共同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。
四是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方面的立法工作,用法律来约束当政者的行为,乱拆、乱改、乱修要负法律责任。同时,厘清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中的产权关系,压实保护的责任主体,确保保护工作落到实处。
五是要完善保护的技术支撑。古建筑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载体,其修葺工作目前缺乏专业的人才,一些地方修出来的结果是“四不像”,本来目的是保护,结果却是破坏。建议加强对基层业务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、传统建筑工匠的交流培训,不断提升基层管理技术人员业务水平,提高传统建筑工匠技术水平,并鼓励传统建筑工匠积极参与古建筑的保护修缮。
“作为城市的建设与设计者,应该充分挖掘当地的山水与人文资源,将其有机地融入城市肌理中,方能彰显城市的个性与风貌。”卢天锡告诉记者,江西目前正在开展“城市功能和品质提升三年行动”,就是要在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和气质上下功夫,让城市真正做到“内外兼修”。
(来源:《中国建设报》)